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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专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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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审核
服务内容
专项审计包括重组改制审计、清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产清查审计、资产损失鉴证、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和其他税务事项审核等。
重组改制审计:企业在重组改制过程中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应投资人、主管上级部门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需对改制基准日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作为上报审批材料,同时亦是企业改制估价基础。 |
清算审计:企业在终止经营活动,办理注销登记时,按照工商、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清算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需对拟清算企业清算基准日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用以确认清算基准日资产、负债状况;同时需对清算基准日至清算结束日之间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资产变现情况、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清算后所有者权益分配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清算期间审计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其他企业经营管理负责人在任职达到一定的期限或离任时,按监管规定或投资者的要求,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在任职期间所担负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一般包括对任职期间经营情况、投资情况、融资情况、公司管理情况等方面。
财产清查审计:企事业单位改制、改变会计核算所遵循的准则时,按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规章的规定,需要对企事业单位财产进行全面清理、查实和核对,会计师事务所需对企事业单位的财产清查结果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资产损失鉴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信息需要由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并出具鉴证报告,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
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和税务事项审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需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例如,企业申请所得税退税2万元以上、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新技术等发生费用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等,或企业存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收入数额较大,要求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收入自当期起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事项等业务时。
服务价值
1、 出具专项审计或审核报告满足企业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各种要求;
2、 为企业办理各项业务理顺程序,加快业务进程;
3、 协助企业设计改制、重组方案;
4、 就审计所发现企业办理专项业务进程中的潜在税务、财务、政策监管等方面风险与企业进行充分的沟通,防范风险;
5、 通过审计,促进各方面利益关系的正确处理;
6、 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财产清查审计等,发现企业在内部管理、财务监督、投资监管等中存在的不足并提供改进建议,为企业今后的规范发展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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